斷斷續續的看完《金剛》,而究竟有多麼段段續續呢?星期六晚上只看了金剛運到紐約首映那段,約三十分鐘。今天錯過前45分鐘,中間還出門去替我媽買中餐。總長三小時多的電影,我大概看了兩個半小時,不完整但也夠感慨的了。

電視上演的是Peter Jackson版的,我弟在電影演到一半時跑來房裡,躺在床上和我一起看了一下電視,順道指使我幫他晾被子,我跟他說我在看電視,他回了一句:阿這不是早就看過了!

當然我怎麼可能幫他晾被子,稍後廣告的時候,我帶妞妞去樓上尿尿,果不其然聽到我弟房間正傳來電影開演的聲音:金剛正在叢林中奮力打鬥。哼!明明以前也有看過,還不是跑回房間轉來看!

我弟的記憶是真的,小時候我們曾一起看過《金剛》,以前沒裝第四台時,忘了是哪台在某個時段會播放電影,我們全家就會一起跟著看,印象中以怪獸類電影居多:大蟒蛇〈我媽的最愛,她喜歡殭屍和蟒蛇吞人的片〉、大白鯊〈超驚悚!看完去水族館都會怕!〉、侏儸紀公園...。這些片後來都拍了續集,加上了更好的特效與化妝技術,但在我小學時〈天阿,是十多年前!〉,不需要精緻的電腦動畫與後製,還是能被看起來動作僵硬的蛇與鯊魚給嚇個半死!

電影越進化越美好,影像的品質也大大提升,以上那些片又正好陸續拍了很多部,金剛也不例外!上網查了一下,才發現它有三個版本,我想我們當年看的應該是1976年版的,大腥腥的手像做工不細緻的皮手套般破綻百出,但那是以我現在心境看到劇照的感想,小時候可是被這故事深深吸引!

在看Peter Jackson的《金剛》之前,早對這部片的記憶不多,看完後,倒是漸漸有了不少感觸與回憶。小時候剛開始會覺得金剛很恐怖,但他救了女主角,就不該是壞人,更不應該被打死,很純粹就是道德發展stage I 的思考。今天的電影結尾時,我卻是注意到了Carl Denham的一句話:「Oh no, it wasn't the airplanes, it was the beauty killed the beast.」

該怎麼說呢,一隻龐然怪物闖入紐約,爬上帝國大廈,在這期間還傷〈殺〉了很多街上的人,造成都市一片混亂,站在人類世界的立場,殺了那隻失控的怪物就是最好也可能是唯一的解決方法,於是出動了飛機、戰車...。可為什麼那隻怪物必須出現在高牆林立、人滿為患的都市裡?

我很想舉一個真實的例子說明以下的情況:有個人被挾持到一個陌生的環境,在那裡他因為水土不服加上被誤解,最後造成大亂,不得以,他被當地人亂槍打死。我知道用人來舉例很不恰當,畢竟人的問題不是單純的非黑即白,可我想說的是,金剛因Carl想大賺一筆的自私心態而被活補送到紐約,紐約人面對未知,瘋狂的買票進場觀看世界第八奇景─金剛,在愚蠢的土人獻祭表演中,金剛徹底失控,開始大肆傷人...。紐約本來不就屬於金剛,在這裡,除了淪為商人賺錢工具與跳梁小丑娛樂觀眾外,再回到叢林裡是不可能了!可是人卻可以這麼輕易的將原始叢林裡的事物佔為己有,一切失控時,再用盡方法消除禍源而不必負半點責任!

Carl就是這樣的一個人!在叢林中,為了完成電影拍攝屢次不顧組員危險涉入林間,而在犧牲許多人命後,更異想天開要活捉金剛。這種人從頭到尾都不會死,死的盡是身旁有良知的人,於是禍害遺千年的帶來災難。

我不知道該怎麼描述憤怒,可這確實讓人憤慨,而很大一部分是對金剛的憐憫,這點倒是和小時候一樣。

美女沒有殺死野獸的本事,她反而和野獸間交流了純真的美好,殺死野獸的,是自私與貪婪,與自以為是的傲慢。實在很不甘心金剛是這麼死的,但如果結局不是這樣,也許故事便不那麼吸引人了,這種心情讓我想起了《綠色奇蹟》...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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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acifl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